13601242728 蒲老师
项目截止时间11.28日
代理申报新区科技创新咨询电话:400-004-0802
新区企业:
为了进一步聚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加强对研发机构、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支持、进一步放大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按照更加突出自主创新、更加突出成果转化、更加突出创新服务、更加突出市场作用的原则,经新区研究决定,新区科技部门于即日起启动2014年《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暂不征集的内容
经研究,2014年度对《细则》下列条款暂不征集,具体包括:第八条、第九条第(四)、(五)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
二、2014年度补充支持的内容
经研究,2014年度对《细则》补充征集以下三条,具体包括:
(一)补充第一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研发机构的支持。
经评审,择优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认定进行国际前沿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研究的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1.对用于研发机构科研条件建设的贷款,连续3年给予企业贷款年利息50%的贴息。
2.对经认定的国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单独设立的研发机构,择优给予连续3年的耗材费、燃料动力费、场地租赁费等必要费用30%的资金支持,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二)补充第二条:提升成果转化能力,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
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用于支持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成果转化项目和培育“小巨人”企业的重点项目。
(三)补充第三条:提升创新服务能力,新增对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
鼓励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联盟、孵化器提供多功能、全过程、高端化的科技创新服务。通过直接投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支持。
1.设立科技孵化基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用于支持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及初创型高科技企业发展。
2.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经评审,择优支持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服务平台、核心技术验证中心、技术交易平台、检验检测平台、中试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对联盟建设知识产权共享平台的,给予重点支持。
(1)对平台通过自有资金投入平台条件建设的,按照已完成条件投资(支出)总额的20%给予支持,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2)对平台建设年度内发生的贷款,经评审连续3年给予企业贷款年利息50%的贴息,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3)对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平台,择优给予连续3年的耗材费、燃料动力费、场地租赁费等必要费用30%的资金支持,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联盟、孵化器面向国际化发展。安排专项资金鼓励联盟、孵化器通过开展国际交流、组织国际论坛、推进产学研合作、举办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创新大赛等形式提升区域创新氛围,对上述活动根据实际投入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关于知识产权项目支持。对知识产权授权项目的支持,2014年仍按《细则》第十条执行,但申请本项支持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鼓励专利池建设。对联盟企业购买国内外专利入池或企业间进行知识产权共享、专利交叉许可的,对专利权人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给予支持。
2.提高知识产权支持集中度。新区企业申报授权支持的,所申报知识产权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且考核年度内获得10项以上授权,不足10项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范围
(一)申报项目应为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立项或获得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承担企业需2013年12月31日前在新区内注册、经营、纳税。
(三)项目技术领域应符合新区主导产业方向。
五、申报方式
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近期将组织申报企业进行该项工作的培训(另行通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网上申报的有:研发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国家级、市级)、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知识产权授权项目。
线下申报的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国家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级、市级)、孵化器、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服务、产业技术(知识产权)创新战略联盟、补充第一条对研发机构的支持、补充第三条对公共服务平台、联盟、孵化器的支持。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程序
①企业登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科技创新专区->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如已经注册的企业无需注册,直接进行第③步申报项目);
②系统管理员进行企业资格审查;
③审查通过后,企业网上申报材料;
④项目负责人进行材料预审。
⑤预审通过后,企业报送纸质材料。
(二)网下申报的企业直接提交纸质材料即可。
七、报送纸质材料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企业应按照《2014年度<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与其它材料合并胶粘装订,申报材料应双面打印(单面印刷的材料不予受理),逐页编制页码(可手写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材料的装订顺序为:
1.《总目录》;
2.《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3. 《2014年度<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申报要求》规定的所报项目类型必备材料;
4.争取优先支持材料;
5.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函。
(四)材料份数:
所有项目的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二份。
(五)材料受理地点:
企业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后,应提交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亦城国际大厦二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受理窗口。
(六)企业所申报纸质材料未按本要求装订、装订后未盖章、申报内容填报不完整或未按要求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予支持。
(七)关于征集时间:
本次政策申报期为2014年11月3日至2014年11月28日。网上申报系统于2014年11月28日12:00关闭,纸质材料受理于2014年11月28日16:00截止,逾期不受理。
八、征集的具体条件要求、联系人名单附后。
开发区科技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