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起始时间:2014年11月3日起,11月7日止。
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具备分析检测、技术信息、设施设备共享、工艺改进、技术诊断、技术评价等专业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区域性服务或领域性服务,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且能够持续开展公共技术服务(非终端产品)的单位。
1、申报单位需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两年以上,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对外提供服务,且服务单位达30家或服务所在区县用户单位达10家以上,或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对区域经济发展有显著贡献。
3、具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技术研发支持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100平米以上;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中高级职称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20%;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信息公开、服务响应)、公开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1-6153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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