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财政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财政部 > 徐汇区

徐汇区

徐汇区企业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补贴资金
添加时间:2014-10-9 16:32:0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申报时间:起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10月17日
资金支持方式:企业共享使用仪器设施占用费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市级财政给予30%的补贴;共享使用仪器设施占用费在5万元以上的,采用累进递减计算方式,对超出5万元部分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但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为1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本区注册并在本区纳税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企业共享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非关联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纳入补贴范围仪器设施清单与编号见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btzj.sgst.cn),为本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其中,企业共享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活动不列入补贴范围。
3、实际发生的服务付费符合加盟仪器设施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付费标准。
4、付费凭证开具时间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
附件材料:

申请企业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线填写、提交《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付费凭证扫描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
4、服务合同复印件;
5、服务明细表(共享服务应由服务单位在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上备案。并由服务单位出具相应服务明细表)。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1-61536027


上一篇:2014年度张江示范区第二批和2015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申报征集中……
下一篇:征集2014年度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配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