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推进文化贸易的发展,国家政策对文化企业一直牌鼓励和支持的拳术,为了开拓国际市,促进文化企业踏上新的阶梯,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国家政策给予了重点的扶持。
为推动我省对外文化贸易加快发展,鼓励和支持我省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根据《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商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同意,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企业进行扶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意义。做好2014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是促进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扩大齐鲁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我省文化贸易发展的重要举措。请有关市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资格。申报2014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须为国家或省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且2013年度业务额符合以下条件:文化产品出口企业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文化服务出口企业出口额30万美元(含)以上,境外投资运营服务企业业务额100万美元(含)以上。
三、申报要求。申报企业将申报表(见附件1)、出口单证明细表、出口单证复印件(企业出口报关单较多的可盖骑缝章)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当地商务局,由当地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10月17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有关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与当地财政局沟通协调,按照公开透明、择优扶强、产品和服务兼顾同时突出服务出口的原则,逐级上报,认真做好2014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相关工作,不断推动我省对外文化贸易健康快速发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文化贸易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上面的介绍,也看出了文化企业走出去的决心,因此,各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工作,把文化企业推上一个新高峰。
上一篇: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履约保证保险贷款
下一篇: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打造行业领域的新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