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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莱芜市800万元奖励标准化专项资金
添加时间:2014-10-11 13:30:1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专项资金随着经济发展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科技技术创新企业的数目越来越多,在此基础上带动了一批批的企业的发展与进步,专项资金是行业内的帮手,不但解决了企业在资金方面遇到的瓶颈,还推进了科技的发展与进步。

为实施“标准经济引领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各类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加快推进经济转调发展,从10月1日起,市政府设立“标准经济引领提升”工程奖励专项资金,总额达800万元,最高可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主管部门在财政预算中安排。

对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订的实行重奖。我市规定,凡主持制订国际标准的、承担国际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或者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主持制订国家标准或修订国家标准的、新承担国家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际标准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从提升产品质量出发,凡新获省长质量奖、鲁班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市长质量奖、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市长质量贡献奖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获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国际知名品牌、泰山杯、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为鼓励企业构建自身标准体系,我市规定,对主持制订行业标准或修订国家标准的,新承担国家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分秘书处工作的,产品标准达到国家领先标准水平的,企业建立标准体系获得国家级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新建立标准体系获得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主持制订地方标准、联盟标准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新承担省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完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产品标准达到国家先进标准水平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此外,主持制订和修订地方标准的,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建立标准体系获得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国内先进联盟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或省认可推广的标准化重大成绩的,产品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标准水平的,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订和修订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产品达到省内领先标准水平的、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组建质量保障联盟和产业联盟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据悉,我市将于每年的1月10日至2月28日,受理标准化奖励资金申报,每年的3月20日前,标准化奖励评审结果经市“标准经济引领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行,此项奖励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对企业的进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而创新与发展的连系又非常的紧密,从而使科技走上了新的台阶,国家看到这一景象,当然更是大力的支持与提拔,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发展这条路上越走越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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