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小常识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小常识

小常识

中央预算内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特殊条件要求
添加时间:2014-9-30 11:36:4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好,不能出现连续亏损情况,有较高增长性要求,企业负债率不能超过60%;

(二)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所在企业必须是万家节能企业;

(三)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鼓励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版本)》中第一类“鼓励类”执行),不能是限制和淘汰类的。

(四)项目不能以扩大产能为主,或者属于节能产品(设备)制造、节能技术研发、管理节能等。

(五)项目不应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以及水源、地源热泵等,但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除外。

(六)项目属于利用优质能源(如:天然气、煤气等)、劣质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质能源(如: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物)替代燃煤或掺烧。

(七)项目属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如: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同步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等。

(八)项目改造不应属于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等。

(九)项目必须是在建工程,已完工的不能支持。

联系人:侯恩广

手机号码:18642195739

联系电话:400-004-0802  010-58090739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鼎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上一篇:中央预算内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下一篇:什么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