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发改委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发改委 > 科学科技部

科学科技部

代理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报告试点项目
添加时间:2013-7-11 11:09:3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开展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711

组织部门:科技局

质询电话:400-004-0802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为推进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现就做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简称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下同)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科技报告工作试点,基本建立973计划科技报告的呈缴、收藏、管理、共享渠道,为创建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科技报告类别
973计划科技报告试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类报告的填报和提交:
1. 立项报告。项目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和研究方案,可简化处理,适合对全社会公开。
2. 年度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本年度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完成的年度目标和取得的标志性进展成果。
3. 中期报告。项目两年执行期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 验收报告。项目执行期内开展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
5. 一般性科技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实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工程实验报告、调研报告以及论文、论著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科研数据的报告,鼓励不定期提交上述报告。
三、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采取新老项目分类管理的原则。
1. 对于2006年以来立项且已经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8月11日前完成验收报告的提交以及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
2. 今年下半年中期评估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9月15日前完成立项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科技报告的提交工作,鼓励承担单位提交一般性科技报告。
3. 今年下半年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10月1日前完成立项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验收报告等科技报告的提交工作,鼓励承担单位提交一般性科技报告。
4. 其它项目,承担单位须在12月31日前根据项目自身进展阶段完成相应科技报告的提交工作。
四、提交方式
1. 973计划科技报告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提交,由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报告内容。
2. 科技报告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3. 973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计划管理所要求的各类总结报告仍按照原来的规定和方式提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咨询处:,010-58090883



上一篇:专项资金 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第2批立项名单
下一篇:关于973计划项目复评答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