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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申报申报2013年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1-4 10:40:3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政府资金申报申报2013年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项目的通知

主管部门:朝阳区科委

申报时间:2014.1.4


区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朝阳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根据《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暂行办法》,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从201319日开始受理2013年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提出申请。

2. 申报的标准项目涉及多个在朝阳区注册的单位的,应由一个单位牵头申报,但是,该单位应与其他区内的单位协商一致并取得授权。

3.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不符合《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

2)超过规定期限的;

3)申报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资助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规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必须是已经正式批准发布、备案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的先进水平的;

2)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区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

3)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4)技术标准的实施能给区域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申报项目是201211日至20121231日期间,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在资助申报范围内。

3. 系列标准请选择一个进行申报;系列标准中有标准已经获得资助的,不再资助。

4. 标准制(修)订项目已经获得本区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资助。

联系方式:010-5809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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