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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代理 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届例会项目
添加时间:2014-9-29 16:26:2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广东省科技厅
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9月23日
咨询热线:58090830
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和塞尔维亚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塞科技合作委员会拟于2015年召开第3届例会,商定双边科技合作计划。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塞尔维亚教育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塞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

3.“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推荐部门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报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的同时,请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liccste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中塞第3届科技例会项目”。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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