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石景山区经信委每年组织一次针对区内企业的“石景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用于支持和奖励区内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的研发和成长。2013年,因区内统一调整本项目的支持政策、受理和评审环节,本项目的申报时间由正常的每年年底申报推迟到了2014年的4月份申报。
针对该项目,现与大家分享如下要点: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需登陆石景山区中小企业网,通过“项目征集申报系统”进行填写,提交资金申报表,上传绩效目标申报表,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产业投资类项目)。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项目初筛,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通过初筛的项目单位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纸质材料。
(二)项目初审
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对于支持产业升级融合发展的投资类项目,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初审通过的项目方可进入项目评审环节。
(三)项目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评审公司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前,项目单位需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拨款合同书,合同书相关数据与企业项目评审后的数据原则一致。项目单位获得专项资金后应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并设立资金支出明细账。
(五)产业投资类项目需注意
对于产业投资类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传统生产、加工、商贸、旅游类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产业技术水平项目,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现代金融、商务服务和旅游休闲等主导产业与信息化融合项目,搭建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创业基地改善服务环境项目),要求项目已启动建设,且项目总投资已完成30%(含)以上,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六)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择优选择其中一种扶持条件,并且不得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