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需具备的条件:
2014年度“凤凰计划”申报项目包括“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与“优秀海外人才引进资助”两大类。“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包括“创业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两个项目。“优秀海外人才引进资助”包括“初创企业资助”、“创业团队资助”和“引才单位资助”三个类别,其中“引才单位资助”还包括“引进留学人员”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两个项目。
申报“凤凰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5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组织、海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际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工作,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具备先进的管理与专业知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还应满足:
(1)申请人原则上应在2013年1月1日后来朝阳工作;
(2)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含)以上海外工作经验(博士及以上学位可放宽至2年);
(3)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的期限应在3年(含)以上,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
(4)用人单位要有完整、合理的人才使用、培养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申报创业类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还应满足:
(1)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3年9月1日以前,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
(2)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申报人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3)有完备的商业计划书。
二、优秀海外人才引进资助
1.初创企业资助
(1)企业创办人为优秀海外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海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进修或做访问学者一年以上;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一年以上;
4)在海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2)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成立时间须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创办人或其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出资不少于30万元,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2. 创业团队资助
(1)申报的人才团队必须由至少三人组成;
(2)团队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成员应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创业团队出资不少于注册资本的50%,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即须在2013年9月1日之前,2009年1月1日之后正式成立;
(4)团队成员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拥有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5)团队成员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为3年及以上,并承诺受资助后在朝阳区至少连续工作三年,且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
3. 引才单位资助
(1)引进留学人员
1)申请资助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引进人才应在2013年1月1日后来朝阳工作,且工作年满一年;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为3年及以上;要求人岗匹配,所学专业为应聘岗位要求相符。
3)用人单位要有完整、合理的人才使用、培养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4)申请资助的单位引进人才数量最低要求为:博士1人、或硕士3人。
(2)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通过人才顾问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类条件一致。
申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还应满足:
①申请人原则上应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②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含)以上海外工作经验(博士及以上学位可放宽至2年);
③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的期限应在3年(含)以上,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
④用人单位要有完整、合理的人才使用、培养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400-00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