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一、项目受理
条件:
根据《丰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推荐科学技术奖的单位须提交如下推荐材料:
(一) 区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书;
(二)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估报告或发明专利证书或行业组织的验收报告或著作权、版权证;
(三) 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总结报告;
(四) 产品的技术标准;
(五) 特种行业的行业许可证、产品登记证或注册证书;
(六) 科研成果查新报告书;
(七)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八) 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数据软盘。
凡申报丰台区科学技术奖,必须准确提供区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不同类别科技成果的附件材料要求如下:
1、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成果:
(1)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总结报告;
(2)技术鉴定证书(能够说明其技术特点的有综合评价的验收证明,批准文件,检测报告)或视同鉴定证书;
(3)科研项目查新检索报告书;
(4)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2、软科学研究成果:
(1)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
(2)完整的软科学成果研究报告;
(3)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2份,依次分装成二套,并分别装袋,注明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其中一套须按照科技档案存档要求整理。
申报项目须按要求录入软盘,软盘录入内容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标准:推荐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推荐材料要求。
对提交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转入评审程序。
对提交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在申报规定30个工作日内即时。
二、评审程序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提交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及时限等不在行政审核事项的范围中。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管理科评审组织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各类专家评审委员会,向专家提供符合标准的申报材料,转入审核程序。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
1、科学技术奖奖励等级的标准(依据《丰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等奖:应接近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技术难度大,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应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推动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比较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应达到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能够推动科技进步,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标准:依据《丰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指在该项目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直接参加者。
3、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数量控制标准:
同一获奖项目授予个人证书的,一等奖8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4人。
本岗位责任人:专家评审委员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会前认真审阅有关申报材料,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在评审会上对评审项目排序,报主任办公会,转入审定程序。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任办公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评审项目排序,经主任办公会最终审定,报请主管区长批复。
时限:5个工作日。
五、颁奖、核发
主管区长同意批复后,以丰台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并颁发集体、个人荣誉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