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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家解读
添加时间:2014-9-29 14:50:2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1)   各类支持方向的年度预算规模是财政部综合考虑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相关部门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的。

2)   相关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在每年3月底前下发工作通知,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等事项。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所属单位,按照本办法等规定,在工作通知下发40日内组织项目申报。

4)   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的筛选和核实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

5)   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请项目进行公示后上报相关部门和财政部。

6)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项目储备、申报、跟踪管理系统,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专家对地方和中央所属单位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7)   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专家库,确保入库专家与评审专家在数量上保持合理比例,加强对入库专家能力、职业道德等素质的前置审核工作,建立比例淘汰机制。

8)   相关部门严格实行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和回避制度,在评审过程中建立专家交叉评审、集中评审等相互监督机制,研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评审专家的责任约束。

9)   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与评审专家的联系沟通机制,避免部门人员擅自对评审专家施加影响。

10) 关部门会同财政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立项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1) 对项目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项目,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项目公示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立项项目,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等待审批。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400-00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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