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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2013年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添加时间:2013-7-1 14:40:1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项目咨询2013年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关于2013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就201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地点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范围是:全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有关工作中参评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受理时间:2013年8月1日至8月23日的每个工作日的上午九点至下午三点,逾期不予受理。
    临时受理地点:长春市西点药业主楼科技厅人事处410(会展大街与卫星路交汇,会展中心西侧)。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两册。
    (一)《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格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折页左侧装订,内容为手写。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粘附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说明页上,照片也粘在此页的左下角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和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6份。表格及其内容用计算机打印,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上报电子文档。其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栏中,需按照本文件附件中规定的评审专业规范名称填写。
    (三)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一)1份。包括以下材料,装订时加装封面及目录。
    1.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历网络查询信息证明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登记卡复印件;
    5.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网络查询信息复印件;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相关证明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
    6.单位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7.获奖证书、成果证明复印件;
    8.业务工作业绩总结复印件;
    9.公示表复印件。
    上述材料加盖相关单位确认公章,有确认人签字。
    (四)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二),为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册(一)中的对应原件,审后当即退还。
    单位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或委托评审函)和推荐人员汇总表,推荐函(或委托评审函)中需说明被推荐人任现职期间的各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电子版。
    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按照《2013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及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在长非公经济组织单位推荐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程序见人社厅网站《吉林省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流程图》(http:// hrss.jl.gov.cn/zyjszc/ndppzc)。
    四、评审
    按照《2013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评委会将在例会前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与省人社厅共同随机抽取评委组建2013年度评审工作专家评委会,采取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人员。
    破格申报人员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论文著作不做要求的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采取现场答辩(或专业能力考试)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或考试),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原则,按任职条件把关,在规定时间内按正常程序推荐上报。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本评委会规定的规范的专业名称(见附件)。
    (三)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费。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复印件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评审结论将在本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集中公示。
    (六)经省人社厅核准通过人员由本评委会统一领取核准材料,并集中向各地、各部门返还个人申报材料和核准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具体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七)项目代理申报咨询电话:010-58090201
 

                     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委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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