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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信息化发展项目申报须知
添加时间:2014-9-29 14:34:4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资金支持范围

  资金重点用于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符合首都核心功能定位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资金投入,支持涉及民生服务、公共服务、吸引公众消费等领域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项目建设以及本市重点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重点公共场所信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2.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电子商务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项目。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

1.两化融合项目,重点支持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企业应用各种信息化技术及手段,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2.提高城市应急管理水平、服务民生、助农助残的信息化应用和服务项目。

(三)信息新技术、新业务示范应用项目。

1.利用TD-LTE技术开展的示范应用项目。

2.大数据技术创新服务示范应用项目。

3.北斗导航与定位系统示范应用项目。

4.基于WAPI的无线局域网示范应用项目。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资金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国家或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2013年末企业净资产应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事业单位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2012年和2013年无连续亏损现象,2012年6月30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单位除外。申报单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项目由申报单位投资,符合资金支持范围,阶段性建设内容要明确,建设目标要量化。

4.项目投资需与信息化直接相关,项目建设工程、购置的设备、软件及研发成果应属于申报单位资产,直接或集成后用于出售或转让的设备、软件和研发成果不得列入本项目投资。

5.项目应在2013年1月1日后立项,2014年底前竣工。申报时项目投资总额须完成50%(含)以上。投资超过3000万的项目,如2014年底前无法完成,可申请跨年度滚动支持,但必须明确分年度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本次仅对截至2014年底的投资予以支持,后续年度投资需再次进行申报。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项目支持名单,并按照补助额度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对市政府重点工程的补助可不受上述最高补助金额的限制。

(三)已享受国家和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资金不再支持,国家和本市有配套要求的项目除外。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400-00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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