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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添加时间:2014-9-29 14:24:3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1、新认定办法中所说中介机构指什么?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是否有模板?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应依据新办法和申报指南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对研究开发费用和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等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报告和软件收入专项报告有模板,见相关模板下载。

2、符合什么条件按照旧办法年审?符合什么条件需要重新认定?

(一)2011年1月1日前成立,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以下简称“旧办法”)认定的、且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的企业,按照旧办法年审。企业需补充提交已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2011年1月1日前成立,按照旧办法认定,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已满的企业,按照新办法重新认定。

(三)2011年1月1日后成立,按照旧办法认定的企业,须按照新办法重新认定。2012年度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补充提交2011年度的申报材料。

(四)2013年4月1日起新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照新办法进行认定。

3、问:我们是2011年之前成立的公司,2012年做的软件企业,还在优惠期内,税务备案也做了,那就应该是年审了。年审怎么约,怎么提交材料?在新系统还是老系统?

答: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认定的企业都须重新认定(不受成立时间的限制),不用年审。请登陆经信委门户网站,点击“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平台”申报。

4、问:软件企业认定税收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能同时享受吗?

答:不能。

5、问: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截屏或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如果使用银行付款凭证(上面只有托收金额)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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