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1、验收标准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分数是由项目的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得出。验收分值与验收结论的对应关系如下:
(1) 80分以上的(含80分),验收合格;
(2) 65分至80分之间的(不含80分),验收基本合格;
(3) 65分以下的(不含65分),验收结题或不合格;
(4)如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事件),而造成项目不能实施的,原则上可作为验收结题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作为验收不合格处理:
(1)销售收入完成不足合同规定指标的50%(初创期小企业除外);
(2)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不足60%;
(3)项目在合同到期后1年以上时间验收;
(4)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2、验收结论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依据专家验收评审意见、专家评分以及地方监理单位验收意见,结合日常监管信息,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意见和实地调研情况等综合做出验收结论。
(1)验收合格:项目较好完成合同目标,发验收合格证书,拨付其余资金;
(2)验收基本合格:项目基本完成合同目标,发验收合格证书,拨付其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当年不得申请创新基金项目;
(3)验收结题:项目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完成合同目标,不发验收证书;停拨其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当年不得申请创新基金项目。
(4)验收不合格:项目没有完成合同目标且差距较大,不发验收证书,停拨其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创新基金项目。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400-00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