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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5-19 17:32:4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关于开展2014年度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通知

主管部门: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研发组织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宝府办(2014)31号文]、《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府办(2014)34号文]要求,即日起组织企业开展2014年度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主体为独立法人企业,且是工商注册、税收关系、生产研发场地均在宝山区域内的企业。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开发水平在本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在国内同行业有竞争能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不得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可为企业提供新产品和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技术标准,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基地,有必须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装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体系健全,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企业内部设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25人。


5、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在行业科技进步中发挥作用,能开展相应的公共服务。

二、资助标准


按《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三、材料要求


申请项目的企业须从http://bskw.baoshan.sh.cn(宝山科技网)-“公告公示”栏目下载相关材料填写,并按照要求递交下列材料。


1、《项目可行性方案》;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4、与申请项目相关材料如研发队伍人员名单;科技投入情况说明;研究、开发、试验设备清单等。


5、特殊行业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联合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一个主要组建单位,以及各个单位在建设、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2、申报名称统一为:宝山区X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可行性方案》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其它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同时递交《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方案》电子文档一份和20分钟PPT汇报材料(发至E-mail:wxy630307@126.com);


4、书面材料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申请项目须经过注册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并盖章后送区科委。请提前一周送上述部门审核。


6、受理日期:2014年6月20日—30日(周六、周日休息),逾期不受理。


受理部门:宝山区科委产学研合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1533125

2014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方案.doc

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类科技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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