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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第十二批辽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添加时间:2009-4-2 14:12:2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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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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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
1、各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评价办法》(辽经贸发[2000]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并对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相关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一),按编写提纲(见附件二)提供申请材料,并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资料(见附件三)。
3、各市经委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第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和前期审核工作,于5月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委。中省直单位可直接行文申报。
4、申请材料包括: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不需用塑料皮装订,及电子版)、各市经委或中省直单位的申报文件、省行政许可的文书规范(见附件五,其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年度评价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省经委、财政厅和地税局将对已认定的十一批计249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年度评价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请各市经委负责组织本地区内中省直企业和市直企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提供如下评价资料:
1、2008年度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四)。
2、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资料(见附件三)。
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资料(含电子版)由各市经委审核后于2009年5月5日前上报。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将委托有关技术管理咨询单位负责,评价期间将对部分企业进行资料真实性抽查。评价结果将作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格和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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