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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申报2013年度北京市专利商用化资助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10-9 14:10:4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政府资金申报2013年度北京市专利商用化资助的通知

主管部门:北京市科委

申报时间:2013.10.9

为激励和支持专利技术商用化,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根据《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京知局〔2010〕73号),资助本市专利权人实施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人
1.本市专利权人;
2.专利转让方或专利许可方为多个专利权人的,需委托授权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提出申请。
二、资助方向
专利商用化资助主要用于专利权人以取得实际货币收入为目的,将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的专利转让行为,以及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专利许可行为。
三、资助形式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方式的商用化行为,经申报以后由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审程序来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四、资助标准
经评审合格的专利权人,超过500万元的,资助金额为超出部分的5%,最高资助限额为50万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是注册地为北京的法人企事业单位的,资助金额为超出部分的10%,最高资助限额为100万元。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资助需符合的条件
1.本市专利权人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之间所实施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
2.专利权人每一次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行为可以提出一次资助申请。对于在一份专利技术交易合同中含有多项专利的,视同为一次转让或许可行为。
3.依据北京市科委印发的《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政发[2002]622号)中第11条关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的规定,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应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专利商用化项目资助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专人办理申请事宜的书面委托、指定文件,以及代理人、被指定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资质文件;
4.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有关的协议、合同文本;
5.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有关的结算票据、计帐凭证,具体包括:发票、银行入账单、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等;
6.专利证书及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有关的登记、备案文件;
7.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近三个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8. 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1项材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申报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程序
1.登陆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网站,进入市专利商用化资助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填写申报书,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以及上传所需文件。网上申报日期2013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2.申请人应于2013年10月31日之前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申报书审核状况。经网上审核通过的,请即报送书面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二份,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书面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

联系方式:010-58090986

附件: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项目资助申请书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资助工作实施流程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资助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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