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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

代理申报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添加时间:2009-1-14 10:32:5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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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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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辽宁省境内注册一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请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认真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并通知申报企业按如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企业根据《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
(二)企业委托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三)企业按要求准备以下相关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指引》附件2,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填写工具”打印);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至少一份原件);
4.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 近三个年度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独占许可协议等;
(2)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5)生产批文,环保达标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名单和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校、专业、职称、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
(四)企业将以上纸质材料(胶版装订)一式六份以及企业注册登记表(《工作指引》附件1)一份,高新区外企业上报所在市科技局,高新区内企业上报所属高新区管委会;
(五)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对后,出具正式推荐函,将材料汇总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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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010-58090216/400-004-0802

附件:1. 专项审计报告要求
2. 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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