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其他外省市项目 > 东北三省

东北三省

代理申报2010年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
添加时间:2010-1-25 9:08:1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2月28日

咨询热线:010-58090216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申报依据
    1.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2.《2010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提出的主题、专题及其支持重点。   
    二、申报范围
    受理范围包括:涉及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科技能力与环境建设以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计划层次内容的科技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计划等。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等专项计划不在此次项目申报受理范围,将在辽宁科技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厅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单位基本信息和财务信息栏内容由申报单位统一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册帐号请妥善保管,今后如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帐号。
    3. 项目申报单位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好有关科技人员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网上填报操作手册等管理规范,在线填报《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同层次计划相关编写提纲不同)。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除相关证明材料外,如无上级管理部门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4.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好单位推荐关。申报者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项目重复申报当年不同类别计划;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无故未完成预期任务或不配合上级管理部门考核工作的,不得申报项目。
    5. 项目申报者可在申报单位及其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具体指导下,如实填报申报材料,慎重选填主题与专题、计划类别、项目性质(重大、重点或引导项目)等内容。
    6. 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专项资金申报

创新基金申报代理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附件:

[附件:1. 2010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分类代码与归口管理部门手册]


上一篇:代理黑龙江省科技计划 科技项目
下一篇:代理黑龙江高新技术产业 科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