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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

代理黑龙江省科技计划 科技项目
添加时间:2009-7-23 8:51:3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科技厅
代理申报科技项目: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0日
咨询热线:400-004-0802。010-58090032
项目具体要求:

一、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围绕“六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等三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争取攻克一批具有带动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关键共性技术,不断提升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科技计划
(一)省科技攻关计划。该“计划”主要包括应用技术类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应用技术类按照重大、重点、引导项目三个层次安排;重大、重点项目生成应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围绕重点支持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采取自上而下主动设计项目及“双甲方”管理的方式,在地域布局上重点向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倾斜;软科学项目围绕全省科技工作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战略研究,为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重点拓展与俄罗斯及独联体、韩国、欧美、日本等国家的交流渠道,并就解决省内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组织开展相关的国际科技合作研究。
(三)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加强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引导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上述“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项目组织方式
(一)面向产业、产业链、产业集群项目。面向我省能源装备、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三大新兴产业,重点解决产业链或产业集群中龙头、重点企业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问题,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二)部省会商及厅市共商项目。紧紧围绕国家、省和市(地)共同关注的重大科技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集成资源,突出特色,着力创新,提升科技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和影响力。重点落实、推进“部省会商”及“厅市共商”议定事项的项目。
(三)支撑“八大经济区”建设、“十大工程”实施的项目。
(四)产学研结合项目。对解决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由企业委托或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由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团队提供技术研发支撑的项目;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重点对接的项目。
(五)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投融资、管理咨询或相关承诺的项目,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项目。
(六)依托科技创新平台的项目。依托科技创新研发平台、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技术创新基地与平台实施的项目,对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等推动与支撑作用强的项目。
(七)知识产权、技术标准项目。对能够申报发明专利或获得地方、行业、国家技术标准的项目。
(八)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项目。
(九)应用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开展研究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应为独立法人,具备必要的项目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审核等制度。
(二)申报项目经费额度及匹配比例。对于申报的重大、重点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其自筹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75%;申报主体为高校或院所的,其自筹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50%。重大项目申请省科技计划经费在100-200万元之间;重点项目不低于50万元;引导项目不低于20万元。
(三)不受理的项目申报。不受理执行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业绩不好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申报;不受理科研诚信不佳、科技统计数据报送质量不好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申报。不受理正在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前3名)的申报;不受理200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基金、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主要申请人(前两名)的申报。
(四)限额申报。本年度省科技攻关计划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高校10项,科研院所3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项(含在研项目),其他单位1项(有在研项目除外)。其中高校、科研院所只受理经本单位认定的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
(五)申报方式。登录省科技厅主页(www.hljkjt.gov.cn)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完成,即申报人在线注册、在线填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申报、推荐意见后,完成申报工作。主要附件由系统上传,不能上传的可自行报送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
(六)推荐单位。各市(行署)科技局、各省级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各高校、部分综合性科研院所等作为项目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其中各类园区内单位应由园区推荐,区外单位由所在市(行署)科技局推荐。省级集团公司和中直单位可通过省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省级科技园区单位通过所在市(行署)科技局推荐,各省级科研院所通过所属行业厅局申报,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通过所在市(行署)科技局申报。
(七)受理时间。省科技计划管理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批的方式。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第二批(2010年度预算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提交。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申报时,由申报单位一并提交。重点项目、引导项目经初审后,由省科技厅通知项目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编制和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并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意见的方式提交。

2009年度省应用研发经费重大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具体申报要求

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申报要求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科技厅
代理申报科技项目: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10-580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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