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3月15日
咨询热线:010-580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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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符合支持重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科技创新作用突出的企业和产值利税排位靠前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转制科研单位和产学研合作开发成效显著的相关单位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
1. 重点围绕我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区域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在优势企业中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突出地方特色,增强产业竞争力,加速特色产业集群的形成。
2. 在我省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和优先发展领域,选择技术共性强且水平领先、工程化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组建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
3.继续支持创新意识强、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计划项目
(一)申报范围
根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已组建或新申报组建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均可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计划项目。
(二)支持重点
1. 支持解决我省在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研发。
2.支持促进我省各地区特色企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迅速提升的项目研发。
(三)资金使用方向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1.科技项目的研发;
2.项目的中试及其产业化;
3.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维护;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与能力建设(不包括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补助等。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资金计划项目都由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中直单位可直接申报。组建项目原则上沈阳、大连两市推荐申报中心不超过8个,“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及辽西北城市推荐申报中心不超过5个,其余各市推荐申报中心不超过3个,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申报中心不超过2个。资金计划项目原则上每个中心只申报1项。
2.申报单位须登陆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系统内要求完成网上填报。
3.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申报单位还须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科技厅创新平台管理处。申报新组建的中心须填报《组建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1),《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2009年以前(包括2009年)已获批准组建的中心则只须填报《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2),上述材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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