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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

代理申报2013年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添加时间:2013-3-18 16:32:2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代理申报2013年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县(市)经济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的引导力度,促进全省工业 优化升级,按照《吉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申报2013年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纳入2013年全省“五个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放宽),并在5月底前开工建设的续建、新开工项目,包括: 

1、重点支持在产品质量、节能减排、装备改善、两化融合、安全生产等方面优化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 

2、重点支持能够尽早建成投产、形成经济增长点的技术改造项目; 

3、重点支持2012年“央企走进吉林”、“500强企业峰会”活动中签约的已开工项目; 

4、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项目。 

二、重点改造领域和方向 

(一)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围绕400万辆整车零部件配套工程,加强发动机及附件、变速器、车身内外饰、转向及传动、行驶、制动、电气设备等系统模块及其它汽车关键零部件的扩能改造;支持利用一汽底盘资源,加强对消防安全、房车、矿用车等高性能专用车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 

(二)食品工业。支持玉米等农产品下游产业链的开发利用,加强氨基酸、高果糖浆、活性多糖、变性淀粉、酒精等重点产品装置的技术改造;支持以化工醇和聚乳酸为发展主线,加快秸秆等非粮植物的开发利用及生产装置改造扩建;支持肉乳蛋米等产品精深加工和规模化生产;支持人参、林蛙、梅花鹿、食用菌、蓝莓等特色资源产品精深加工和规模化生产;支持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技术改造。     

(三)石化产业。围绕油品质量升级和调整产品结构,支持对地区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的石油化工产品精深加工和技术改造,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精细化工产品发展;支持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保生态农药产品进行改造;支持采用洁净煤气化和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对氮肥等生产企业进行原料和动力结构调整;支持高效复合肥发展;支持天然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 

(四)医药产业。围绕提高传统疫苗质量,加强人、畜类疫苗的研发应用和规模化生产;围绕GMP标准,支持中药现代制剂产品规模化生产及技术改造;支持化学原料药企业加快新型技术的应用,加强对化学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技术改造;支持新型医疗设备及器械的开发应用。 

(五)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半导体发光器件与应用、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及光伏产业等光电子领域的产品规模化生产及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围绕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以及车用元器件等领域增加品种,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企业围绕智能电网操控监测系统及设备、电机节能装置、输配电装置、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等领域加强技术改造。 

(六)装备制造业。支持轨道装备配套零部件企业提高核心部件技术研发设计能力,加强技术改造和规模化生产;支持风电整机、电力输配设备及上下游产业链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支持发展新型节能焊接板式换热器、大型可拆式板式换热器、管式换热器等产品的技术改造;支持农用机械、石油配套装备、矿用洗选、冶炼设备、公路机械等专用设备的技术改造;支持智能装备及设备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改造。 

(七)冶金产业。支持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加强大型钢铁企业节能、降耗、环保等领域的技术改造。支持钼、镁、镍、铜等有色金属深加工,发展镁合金、铜合金等高性能合金产品;支持发展满足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需要的高强度、高韧性及大型铝合金型材。支持发展高纯度、高复合性的特种铁合金产品和大规模、高功率石墨电极。 

(八)建材产业。支持采用新型干法水泥新技术对大型水泥熟料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综合利用能力;支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用保温绝热材料、建筑防水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支持发展塑钢制品、PVC管材、节能门窗等化学建材和特种玻璃制品。 

(九)轻工产业。支持造纸行业应用新技术改造制浆造纸生产线,提高节能减排水平。支持采用新型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技术,发展农用塑料和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支持高档家具、复合木质地板等木制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 

(十)纺织产业。支持重点棉纺企业改制重组和装备的升级改造;重点发展碳纤维、聚酰亚胺等高性能纤维和化纤高纺棉、生物质纤维等产品;支持品牌服装制品的升级改造,发展高附加值、差别化、功能性及绿色环保服装。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年度决算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申报企业(除中央企业外)应已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2012年连续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企业月报。 

(四)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以及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五)申报项目必须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基本落实,按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程序,并依法取得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 

(六)在201343日前,经省工信厅和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核准(备案)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均应提交吉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要求由具有乙级以上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装订成册。 

(二)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1)。 

(三)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五、推荐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市(州)、县(市)所属企业分别向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及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当地工业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业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直接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时间:43日前,将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文件、资金申请报告、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分别上报省工信厅2套、省财政厅1套。同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电子邮箱:jljwtzc@yahoo.com.cn。    

项目代理申报咨询电话:010-58090201


  

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内容.doc

2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3、 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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