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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2013年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添加时间:2013-3-18 16:26:3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代理申报2013年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关于申报2013年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部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中、省直汽车零部件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以及省级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的布置,现就2013年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点零部件建设项目。围绕车身环境转向、行使、制动、发动机附件等系统模块产业链,以长春、吉林、公主岭产业集中区为重点,支持纳入2013年我省百项重点零部件建设项目,且项目当年能够竣工投产。 

2.专用车项目。重点支持长春市各类运输罐车、环卫车及城市消防车等中高端专用车建设项目,对促进四平专用车基地发展具有较大作用的重大扩能改造项目,且项目当年能够竣工投产。 

3.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零部件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是继续支持已纳入培育计划的第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二是支持企业具备一定规模,能够按照技术中心三年建设规划中“四个一”的要求,今年能够投入建设的第三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现代汽车服务业项目。继续试点支持长春市一汽汽车生产和运输物流、大型二手车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等现代汽车服务业试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企业及相关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条件。一是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是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制造类企业2012年产值进入规模,且达到3000万元以上);四是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连续两年产值平均增长在10%以上;五是企业信用和纳税信用较好。 

2.项目条件。一是项目当年能够竣工投产(零部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除外);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和完整的组织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资金明确落实。 

3.申请项目不得向多部门同时申报。除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续建项目外,前期连续两年以上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2013年度将不再予以支持。 

4.申请项目的企业(除中央企业外),应以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2012年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5.企业应为上一年度汽车行业规模以上统计归口企业(现代汽车服务业项目除外)。 

三、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1.各市、州工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项目,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项目,由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2.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对各地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由审查组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上报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委员会审批。 

3.省财政厅根据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委员会审查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将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到各地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申报材料 

1.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见附表1-3) 

2.使用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情况、项目简介、实施步骤、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额度。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4.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除外)。 

5.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6.其他需要说明的复印件。如:符合项目支持重点中第2、3条的申报项目需要提供主机厂配套采购协议、试制协议;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有贷款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凭证等。 

7.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另需提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第二批支持的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三年(2012-2014年)建设规划,2012年度投资、自主产品研发和各项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申请第三批支持的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三年(2013-2015年)建设规划,2013年度详细建设、投资计划及能力目标。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并填报《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见附表1-3),经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的项目(属集团公司的,由集团公司签署意见后)直接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2.各市、州工信局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所确定的项目支持重点,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排序,并认真填报《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表4),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3.对上报的续建项目,除按要求上报相应材料外,还要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4.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不要装订入册)一式三份,报省工信厅两份,报省财政厅一份。 

六、申报截止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43 

2.项目代理申报咨询电话:010-58090201


附件:2013年专项资金申报表.xls

       

                   

  2013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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