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科技厅
代理申报科技项目: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8月15日
咨询热线:400-004-0802。010-58090032
项目具体要求:
一、支持原则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后补助为主的方式,紧紧围绕促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出新产品计划在国家层面的重点引导和分类指导,重点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2.项目产品技术水平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性能; 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技术产权清晰,无异议。 三、优先支持 本年度,我省作为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申报备案单位,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将加强新产品计划与地方经济的结合,加快区域特色产业的形成,不断加快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进程。本年度重点支持: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交通等行业和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新产品开发; 2.紧密衔接主体计划,重点支持国家863、科技支撑等计划科技成果产业化; 3.加强国际合作,重点支持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产品以及面向国际市场、具有核心专利技术和较高技术水平的新产品; 4. 加快我省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生物产业、新材料、装备制造业、新能源领域的关键技术,以及对国家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新产品; 5.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关系国计民生、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 6.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支持有利于我省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 四、注意事项 1.本年度我省重点新产品计划不支持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 2. 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申报。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材料。通过主管部门报送省科学技术厅。 2.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数据和纸制材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选择“国家重点新产品”,下载相关软件填报。纸制材料内容须与电子数据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 项目申报材料按申报表在前、附加材料在后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加材料可使用有效材料的复印件。纸制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数据软盘一张。申报表均须签字盖章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截止日期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科技厅
代理申报科技项目: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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