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财政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财政部 > 上海市经信委

上海市经信委

代理2013年度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
添加时间:2014-3-4 15:29:1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代理2013年度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

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第十四条“实施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集成电路设计的政府奖励政策”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2)557号)的规定,现就2013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软件产品设计人员:
1、在本市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其2013年年所得超过15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产品规划、软件技术研究、系统分析、结构设计、代码编写、测试、项目管理等工作。
3、其设计的软件产品2013年获得了市经济信息化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
1、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其2013年年所得超过15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系统及产品构架设计、功能设计、算法设计、可制造设计(DMF)、可测试设计(DFT)、硅知识产权设计、电路设计、电路验证、版图设计、测试程序设计、项目管理等工作。
3、其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2013年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三)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
1、在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其2013年年所得超过15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光刻机、刻蚀机、清洗设备、抛光设备、物理或者化学气相沉积设备、检测设备、自动化输送设备等自主制造装备技术研发,装备工艺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器件模型、设计规则、数据库及工艺的研发,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
3、其研发的集成电路装备或者其关键部件和材料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二、申报和初审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 2014年3月3 日至2014年4月2 日(4月3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企业递交书面材料:2014年4月7日至2014年4月11日。
区县初审: 2014年4月14 日至2013年5月13 日。
三、申报地点
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下的“双软认定”中填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请表》,并向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上海市软件企业设计人员、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专项奖励申请表
(2)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及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2014年2月)复印件
(5)申请奖励人员一次性奖励发放支付凭证明细
(6)申请奖励人员劳动合同(岗位部分)及职业技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技能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7)申请奖励人员一次性奖励纳税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8)申请奖励人员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注:1、已列入2011或2012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名单的设计人员本次申报,可以暂不提供材料6。
2、材料6-8顺序需与申请表名单顺序一致。
3、通知中所称年所得依据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通知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1-61533125
中企讯鼎唐网,专业代理项目申报10多年!

[附件:1、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请表]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专项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第九批上海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车型产品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