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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添加时间:2014-6-19 13:37:4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2〕82号),编制本年度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不同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申请人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的,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二、资助项目
(一)发明专利补贴
1、资助形式及额度
(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对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件1500元的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每件1000元的补贴。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对PCT申请国际阶段,给予每件7500元的补贴;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1.25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不超过1.5万元。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第一申请人,且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在浦东。
(2)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3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授权的专利。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2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或授权的专利。
3、申报材料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补贴:资助申请表及清单;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缴纳申请费发票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缴纳实审费发票复印件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还需提供信用承诺书。
(2)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补贴:资助申请表及清单;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前两页复印件(验原件);缴纳年费发票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个人还需提供信用承诺书。
(3)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资助申请表及清单;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PCT申请还须提供国内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其它证明材料。
(4)授权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补贴:资助申请表及清单;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缴纳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
4、申报方式
(1)申报流程:申请人登录浦东科技(www.techpudong.gov.cn)首页,进入“项目申报系统”,登录后填报相应的项目申请表,并上传有关电子版附件材料。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根据系统自动发送的提示(短信+邮件)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2)申报受理日期:常年受理


(二)知识产权奖励
1、资助形式及额度
(1)优秀发明专利奖励。对企业申报的发明专利,经评选为优秀发明专利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20家,每家限申报一项。同一专利技术不重复奖励。
(2)知识产权(专利为主)服务机构奖励。对浦东新区的知识产权(专利为主)服务机构,依服务机构申报评审,满足条件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10家。
2、申报要求
(1)优秀发明专利奖励
(a)申请人为经营状况良好,纳税信用B级以上(含B级)的企业;
(b)参评专利为201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获得授权;
(c)参评专利为产品专利,其技术方案解决了本领域的核心技术问题,其产品或改进属于重大发明创造;
(d)参评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其产品销售收入(或许可收入)2013年比2012年增加500万元以上;
(e)参评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无权属纠纷、无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纠纷,无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等情况;
(f)在本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参评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级、市级同类专利奖。
(2)知识产权(专利为主)服务机构奖励
申请人是以专利业务为主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是开展知识产权业务的并且以专利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或是以专利信息分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还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 成立3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
(b) 近三年(2011年至2013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c) 全职工作人员20人以上,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d) 已开展专利分析预警、专利商用化、专利评估、专利侵权诉讼等高端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e) 连续2年以上机构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f) 完成项目多、成功案例多、服务模式新、社会影响大,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原外省市或上海市其它区县的服务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新迁入浦东新区的,符合上述所列六项条件的,给予2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优秀发明专利奖励需提交材料:申报表;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审定授权文本)及最近的年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2012-2013年度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产品图片或照片;其它材料(如有利于说明项目技术先进性的证明、证书等)。
(2)知识产权(专利为主)服务机构奖励需提交的材料:项目申请表;近三年工作总结;近三年审计报告(附财务报表);机构全职专利代理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已完成的专利分析预警、专利商用化、专利评估、专利侵权诉讼等高端知识产权服务项目(至少提供其中一项服务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可隐去服务对象名称,但须验原件);已完成的评议报告和预警报告;法院判决书等;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清单;服务浦东企业名录;有助于说明服务机构经营业务情况及业内服务水平的其它证明材料。
4、申报方式
(1)申报流程:申请人登录浦东科技(www.techpudong.gov.cn)首页,进入“项目申报系统”,登录后填报相应的项目申请表,并上传有关电子版附件材料。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根据系统自动发送的提示(短信+邮件)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2)申报受理日期:
优秀发明专利奖励:           2014年6月23日—7月23日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2014年6月23日—7月23日
 

(三)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
1、资助形式及额度
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主要是指综合运用情报分析手段,对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竞争状况进行评估、评价和审查,针对潜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妥善解决知识产权问题,避免经济科技活动因知识产权导致重大损失。
本年度支持重点为围绕项目需求开展目标市场专利风险预警和优化专利布局强化保护两类评议活动,经专家评审,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助,年度立项资助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为满足如下条件的企业:
(a)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确立了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将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运用纳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指标体系。
(b)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近三年申请或者取得的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不少于10件。
(c)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培训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至少2名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60%以上。
(d)未获得浦东新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金支持。
(e)已与有经验的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该服务机构需具备符合评议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力资源、软硬件设施条件等要求,并提前报经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
(2)资助的项目及开展的知识产权评议活动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a)属于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本区重点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的实施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针对上述项目开展的专利竞争状况分析,创新启示、规避设计和专利布局优化。
(b)属于本区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产品上市;或针对技术向境外输出,产品或技术在境外参加商业性质的展会等商贸活动开展的专利风险预警与侵权分析。
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的项目的投资总额需达一亿元以上,评议项目需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表;项目的立项批文/核准文件/备案文件等批准证明材料;项目的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企业具备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人力资源条件、专利数据库等软硬件设施条件的材料;近三年专利申请和授权证书复印件。
4、申报方式
(1)申报流程:申请人登录浦东科技(www.techpudong.gov.cn)首页,进入“项目申报系统”,登录后填报相应的项目申请表,并上传有关电子版附件材料。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根据系统自动发送的提示(短信+邮件)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2)申报受理日期:2014年7月1日—7月31日

 

(四)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按1:1给予配套资助。
2、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是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3、申报材料
申报表;试点、示范单位证书复印件或政府批文;资金使用协议;与立项部门签订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4、申报方式
(1)申报流程:申请人登录浦东科技(www.techpudong.gov.cn)首页,进入“项目申报系统”,登录后填报相应的项目申请表,并上传有关电子版附件材料。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根据系统自动发送的提示(短信+邮件)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2)申报受理日期: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发文,通知相关单位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数量与查重
1、除发明专利补贴项目外,申报单位原则上仅可申报一个子项,且提交的项目一般不超过二项;凡截止2014年5月31日仍有逾期未验收的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14年度任何专项。
2、对于已获得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的,尚未验收前,本专项不再新立任何项目;对于知识产权评议资助项目尚未验收前,被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不再给予配套资助。
(二)中期检查和验收
对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资助,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配套建立中期检查和验收制度。
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实施周期过半时,承担单位根据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表,区科委(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原定项目任务,需调整项目计划任务书的,依承担单位申请,经区科委(知识产权局)同意后,方可修改实施。如发现无法实施的,停止实施,并视情况追回相应的资金。
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合同期满后两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有关成果及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等材料。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采取会议审查等方式进行验收。
(三)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机构备案
服务机构参与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服务需先向区科委(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表直接在浦东科技网下载表格填写,并将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区科委(知识产权局)(成山路990号704室)。备案常年受理。联系人:叶宗雄  38583305。
(四)材料真实性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虚假情况,按科技发展基金有关规定处理。
申报单位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签章齐全,内容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完全一致,并按规定顺序装订。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1-6153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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