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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嘉定区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5-30 13:12:0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代理项目申报嘉定区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嘉定区智慧城市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具有嘉定特色的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打造一批“便民、惠民、利民”的智慧应用,促进嘉定区智慧城市建设取得切实成果,提高市民对智慧城市的体验度和感知度,我委将启动嘉定区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街道、镇、社区、村等行政区域,并具备较好的信息化建设基础,以及较完备的组织支撑和财力、政策保障,能够确保试点内容按计划完成。

2.试点内容。申报单位应参照《上海市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以“2+4+5”智慧社区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基本出发点,从信息基础设施、社区生活服务、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智能小区、智能家居等方面谋划试点内容。试点内容要注重点面结合,既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又要突出重点,有较高的显示度和较好的体验度。

3.实施周期。试点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二年,即2014年1月到2015年12月。如因特殊原因,可酌情推迟至2016年3月。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主体:以街镇为主体开展试点申报工作。

2、申报时间:2014年6月3日-6月30日。

3、申报方式: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委);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政务网,以专送件的形式发送至区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1、嘉定区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申报表

2、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方案

3、其他可以说明试点申报的相关材料

4、真实性承诺书(需党政正职领导签字、单位公章)

四、申报评审

区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试点单位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1-6153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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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嘉定区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申报表

附件2: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方案(框架)

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上海市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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