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发展,我司拟提出一批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节能技术装备,请按照《关于组织申报“十二五”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节[2010]7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地区节能装备研发和制造单位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节能装备,是指满足“十二五”期间节能需要,急需开发、应用和推广的重大技术装备。
二、申报要求
申报程序、时间要求与《通知》一致,申报表格需注明“节能装备”,隶属类型暂不填写。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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