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项目具体如下:
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拟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专项及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二、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请各市发展改革、财政主管负责同志严把项目申报关,要实地调研,认真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的真实性、技术先进程度、能源消费台账的完整性、示范带动效果、企业经济实力和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三、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1. 请各市于8月10日前完成本市节能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筛选和审查工作,上报申报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国家文件附件2),并要求申报企业整理好近年(1年以上)能源消费台账等资料备查。
2.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申报企业开展核查,8月15日前核查结束。
3.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核查结果,通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现场审核报告(节能量审核单位编制)。
4. 8月25日前,请各市上报项目申报文件及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与现场审核报告合并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电子版),同时上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导出软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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