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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北京节能改造类项目,可申请补贴资金的种类分析
添加时间:2024-3-18 11:02:1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北京市节能改造类项目可以申请补助资金主要分为两种,分别为市发改领域负责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经信领域负责的高精尖专项,具体分析如下:
一、发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拟支持范围:
市发改领域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是指通过对既有在用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等用能部位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且能产生一定节能量的项目(节能量要求100吨以上)。
2、拟支持内容
在交通、市政、农业农村等领域实施的数据中心改造、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自发自用、生活热水等,非商品能源)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单一外购能源类项目。
鼓励上述领域(含非工业产业园区)以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网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方式实施的能源系统节能技改项目。
3、奖励标准
节能量奖励资金标准: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1200元/吨标准煤。节能技改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
二、经信口—高精尖绿色低碳发展专项
1、支持范围:
支持工业企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数据中心对既有在用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等用能部位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改造具体包括数据中心改造、综合节能、供热制冷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主要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投资和建设主体应为本市注册的工业企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且为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备案等手续齐全;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应进行纳统;
(4)项目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且竣工日期可在申报日的前一年度1月1日以后,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5)项目年节能量应不少于100吨标准煤。
3、补贴标准
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其中,项目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或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的,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其他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投资认定范围详见附件3-1)。同时,按照核定的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不超过12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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