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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如何申请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
添加时间:2024-3-18 11:00:2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特发此意见稿。意见稿涉及如何申请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有哪些相关注意事项,本文简要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专项支持项目范围

依据《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范围涵盖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白洋淀、乌梁素海等重要湖泊,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上游、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等地区(新增领域)。

①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②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源头治理、内源污染治理;

④推进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工程。

专项主要支持规划范围的重点流域所建设的有关上述4大类型的项目。(注: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删除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板块。)

二、申报要求

①项目已列入相关(国家/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储备库;

②项目可研、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审批手续齐全、合规;

③已开工项目。新建项目投资完成率不能超过50%、续建项目应完成已下达的投资任务,不得用于完工项目;

④建设资金基本落实。新建项目资金到位率达到15%以上、续建项目累计到位金额要比投资计划累计下达额高10%以上;

⑤项目未重复使用其他中央投资。

注:同时满足上述5项条件。续建项目是指已安排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且再次申请投资计划的项目(需处在合理工期内未完工)。

三、其它注意事项

①雨水管网、中水管网、特种工业污水处理、垃圾封场、垃圾焚烧发电、河湖连通、堤坝建设等类型项目不予以支持;

②污染底泥清理主要是对污染较为严重的底泥(总氮平均浓度在1000mg/kg以上和总磷平均浓度在420mg/kg以上)进行清理,须提供水务部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底泥情况报告。

③生态步道与河道(湖库)的距离原则上最大不超过2公里,生态隔离带与河流湖库的距离原则上最大不超过3公里。

④项目建设合理工期参考:≤0.3亿元,1年;>0.3亿元且<1亿元,2年;>1亿元,3年。

四、专项资金安排方式

专项投资原则上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安排(注:往年采用切块下达的方式)。

专项投资补助比例原则上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高于核定总投资(不含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的)50%、60%、80%给予补助。(注:往年是按项目合理造价的30%、45%和60%控制,新的征求稿补助比例提高)。

注:对于属于特殊流域的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执行西部地区补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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