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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23年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重磅政策
添加时间:2024-1-22 12:08:5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2023年,一些大家常关注的专项,有比较大的政策更新,本文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便于大家有更清晰的了解,主要更新的政策如下👇(点击政策即可查看原文):

(1)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区域司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主要包括: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源头治理、内源污染治理,以及推进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工程。
本专项对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的50%、60%、80%、80%予以支持。对于属于特殊流域的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执行西部地区支持比例。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第7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3)2023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经贸司关于《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有此类建设项目的朋友,可以重点关注。

(4)2023年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5)2023年4月6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6)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

(7)2023年2月2月,【关于修订印发《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类:河北、江苏、山东、福建地区和中央企业,不超过15%。第二类: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地区,不超过20%。第三类: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 25%。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

小结:知道哪些政策发生了什么变化,有利于面对不同的项目,有更好的解决思路。政策咨询,除了咨询服务本身,学习并更好地解读政策,也是工作的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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