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知识分享
在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也是我们常见的资金申请报告附件材料之一,下面为大家整理并分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概念、受理及审查等内容,具体如下:一、建设用地预审的概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分级受理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应当由自然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自然资源部。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的内容(1)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时限及有效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20 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 3 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士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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