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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申请专项债的项目能否再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
添加时间:2023-3-13 15:11:5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最近联系的某地方水务集团的项目,客户提到一个问题:“我们已经申请了专项债,是否能再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答案是可以的。为什么二者不冲突呢?就浅浅分析一下两者的概念。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简称专项债)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专项债主要投向领域为公益性项目,如铁路、公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卫生健康、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5G基站、特高压、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
专项债用于项目建设的途径有4种使用方式。①政府直接投资,专项债覆盖投资成本。②政府发行专项债筹集,调拨给项目单位。③成立项目公司,或由城投公司作为项目承接主体,专项债作为部分债权资金进入项目建设。④部分专项债以资本金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当前的规定是以省为单位,作为资本金的专项债券不超过该省专项债券总量的25%。
从上述描述可知,专项债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类似金融贷款性质,需偿还本金、利息的一类项目建设筹集资金方式,相当行业内常说的项目资金来源佐证之一。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分专项制定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不同专项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明确投资补助、贴息标准。如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专项、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等类型。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主要投向领域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如传统基建,水利、水安全、藏粮、重点区域保护、社会服务设施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排水设施、燃气管网等;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节能减碳、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突出环境污染治理;新型基建和产业转型,以工代赈、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粮食仓储设施等等。
从上述描述可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是用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投资项目的无偿补贴,不需偿还本金、利息的一类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属于锦上添花的性质。
总结一点,专项债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二者本质上不同,专项债属于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属于无偿补助,申请了专项债的项目如符合相应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方向,仍可以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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