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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公布第三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的公示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2122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2号)的有关要求,我部联合公安部、商务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提交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开展了形式审查、条件预审和专家集中评审工作。
经综合评议,拟确定31个城市作为第三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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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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