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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评估有关工作的 通知
添加时间:2022-10-11 10:17:09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有关派出机构,有关单位:
  为建实、建优、建强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根据《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号)批准纳入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序列的76个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卫星海洋环境动力学重点实验室按要求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不参加此次评估。
  二、评估工作安排
  (一)自评估。请实验室主管单位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自评估工作,编写自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并录制12分钟汇报视频。本次评估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9年6月1日-2022年9月30日,评估材料中列举的所有成果必须在此期间内取得。
  (二)会议评估。召开评估工作会议,评估专家组审阅实验室自评估报告等评估材料,观看实验室汇报视频,与实验室主任进行交流。
  (三)现场核查。根据会议评估情况,对部分实验室的成果产出、实际运行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
  (四)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未通过评估三类,原则上评估结果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未通过评估的不低于10%。
  三、工作要求
  请主管单位、依托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实验室建设指导和评估准备工作,认真总结实验室在承担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科学贡献、人才培养和创新效能等方面的成就和经验,系统梳理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开放交流情况,以及在强化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培养、提升研究水平与影响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等。在总结自评基础上,对照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见附件3),认真编写自评估报告并录制汇报视频。
  依托单位应发挥实验室建设主体责任,相关代表性成果、科研任务、人才团队等应以依托单位为主体。涉及实验室研究方向、共建单位调整,学委会换届等变更事项,应按照《办法》要求,将报部调整备案材料作为附件。
  此次评估具体工作由中国地质科学院(平台办)承担。请于2022年10月15日后登录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https://pstims.cags.ac.cn/),按要求填报自评估报告,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请关注系统首页相关说明。纸质评估材料一式1份(包括自评估报告、汇报视频光盘及其他相关材料),由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以公文形式报送。系统截止提交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涉密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按照保密方式报送。
  四、汇报视频格式要求

  视频文件为wmv自动播放格式(建议使用Microsoft PowerPoint 2010以上版本进行格式转换),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B,播放时长不超过12分钟。视频播放环境为Windows 10操作系统,播放软件为暴风影音5,投影分辨率1024*768,长宽比4:3。视频配音由实验室主任录制,不得采用专业配音。视频介绍的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不得涉密或包含涉密标识。视频文件请务必提前自行测试,确保视频能够连续播放至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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