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商流通函〔2022〕123号)、《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号)要求,在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单位共同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了2022年供应链创新与应用15个示范城市(附件1)、106家示范企业(附件2),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
附 件:1.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名单.xlsx
2.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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