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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

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度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9-16 11:32:0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地)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心定位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科研能力的企业建立的研发平台,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为目标,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建设,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申报主体
  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
  三、备案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附件)。
  四、备案程序
  (一)中心主任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板块,在线填写备案信息。
  (二)依托单位在系统内对中心主任所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各市(地)科技局对本地区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系统内推荐至省科技厅。
  (四)省科技厅对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职技术人员,不得作为新申请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专职技术人员。
  (二)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企业简称+细分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益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细分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在突出企业名称和细分领域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要求执行。
  六、申报时间

  中心备案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受理、定期公布”的工作模式。2022年首批次受理时间10月14日截止;第二批次受理时间11月18日截止。

附件:《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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