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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工信部门对照通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财政、发改、科技、税务和西宁海关。中央管理企业和国资监管企业可直接申报。各单位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U盘报送我厅工业投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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