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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9-6 15:19:0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在5G应用安全技术、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创新引领和应用推广作用,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联合体可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应符合《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和创建指南》相关要求(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各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2022年9月20日前提交至所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推荐单位)。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省级公司、子公司及部属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省级推荐单位申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不得独立申报。



(二)推荐。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推荐,原则上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三)报送。请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牵头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申报汇总表(加盖印章,见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于纳入“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培育清单”(详见附件3)的申报主体,如继续参与2022年度申报的,需向原省级推荐单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并经省级推荐单位推荐、报送后,准予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不占属地推荐名额)。



(四)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审、公示,最终认定“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省级推荐单位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动员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中央企业省级公司(子公司)积极参与。



(二)加强指导,做好准备。省级推荐单位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指导申报主体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充分展现申报主体在目标定位、基础条件、现有案例成果、建设发展规划、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突出优势。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坚持“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严控数量,确保质量。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充分评估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切实推荐能够代表本地区实力的单位参与申报。

附件:

1.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和创建指南(2022年).doc

2.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2022年).doc

3.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培育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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