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漳浦县、漳平市、仙游县、清流县、福清市、惠安县、上杭县、南靖县、邵武市、永春县、永泰县、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福建惠台66条措施”,现将“十四五”期间支持我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以下统称“台创园”,名单附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储备谋划
台创园是台商台农在我省投资创业的重要平台,园区企业不仅涉及种养殖等农业生产,也涉及加工业、农机制造、物流、休闲农业等产业;台企投资范围也以台创园核心乡镇为中心向全县拓展。各相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配合台创园管委会加强台创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谋划工作,依托“十四五”规划布局和各类投资专项,结合未来五年台创园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加强与我委相关业务处室工作沟通衔接,围绕台创园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紧扣相关资金投向,梳理、策划、储备一批水利、渔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农村电网、电信、旅游、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等促进台创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的重大项目,为台创园建设发展提供支撑。
二、统筹各类资金支持
各台创园所在的相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台创园项目,我委将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并统筹省级预算内资金,加大对台创园及相关地区的投入力度。其中,重点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领域,争取申报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在渔港(避风港)工程、乡镇供水设施、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旅游、城乡冷链物流等省级预算内投资投向以及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向中,对符合条件的台创园项目,优先申报、优先支持;在水利、农村电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旅游、城乡冷链物流等领域,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涉及台创园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我委将适时组织各台创园所在的相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政府专项债、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开展专项培训。同时,我委将指导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支持台创园台资企业参与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鼓励台资企业开展和参与研发创新,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台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加强要素保障、协调推动,对列入“重中之重”的台资项目实行挂钩帮扶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协调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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