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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1-17 13:55:59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的决定》要求,为全面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奋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优先发展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该专项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良好信用的工业企业。申报单位一般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省统计局提供的截止2020年9月30日名单为准)。


    (二)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正在建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或2020年1月1号以后已经完工的项目。申报重点产业类项目须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或由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情况说明文件;具有环境影响风险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环评批复。


    (三)项目申报单位能够或愿意配合工信、财政等部门开展相关调查、调度工作。


    (四)所申报的项目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


    1、已申报2021年度省工信厅其他专项资金(奖励类除外)的单位;


    2、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从省工信厅获得补助类项目资金的单位;


    3、列入信用湖南网黑名单的单位;


    4、获得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验收而未验收的单位;


    5、获得省工信厅支持的项目未完工的单位;


    6、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


    7、获得过省工信厅补助类项目资金的项目。


    三、申报工作组织


    (一)市州(不含财政省直管县市)企业的项目,由市州工信、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二)财政省直管县(市)企业的项目由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工信、财政部门。


    (三)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项目所在地市州或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四)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并对每个推荐的项目出具项目推荐单位审核意见。对资料造假的企业将取消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地方将核减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数量。


  四、申报方式


    (一)本次申报不接收项目单位的纸质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先通过湖南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http://222.240.80.54:18080/hnibdp-daq/login)入库并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再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http://220.168.30.70:28889)在线填报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格式从《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下载),市州、县(市区)网上审核。


    (二)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企业申报做好相关服务和指导工作,择优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推荐文件包括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和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产业类项目、转型升级类项目汇总表(根据项目的质量和重要性综合排序,格式按附件2-1、2-2,需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文件一式3份,分别报省工信厅投资规划处2份,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推荐文件须同时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


    五、申报时间


    网上材料和纸质文件申报到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申报指导


    2021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申报指导



重点产业类项目


(一)申报范围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重大项目,全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航空航天产业链项目由军民融合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的龙头骨干企业及其重要配套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其他制造业重点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含项目建设的软件投入,下同)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业设计等新经济新业态项目和湘西地区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二)优先支持领域


1、代表我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重大项目。


2、列入国家和省“十四五”制造业发展规划重点领域的项目。


3、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快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支撑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


4、全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点企业实施的强链补链固链延链项目。


5、能够突破卡脖子技术或实现进口替代的高端技术装备、先进材料及关键零部件等重大项目。

6、在制造业相关行业细分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的重点项目。


7、能够为我省抢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赢得发展先机,能够在全省制造业绿色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方面起标杆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


8、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税收贡献较为突出的制造业重点项目。


9、对人民群众健康起重要保障作用的消费升级重点项目。


10、其他需要优先支持的重点项目。


二、转型升级类项目


(一)工业企业智能化、信息化改造项目生产设备补助。主要支持企业通过购置智能化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数字化、装备智能化、工艺流程精益化和物流智能化,以及高危行业少(无)人化生产采用自动化智能化高端技术设备的项目。项目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内(以合同时间为准),设备总投资(含设备运行所需软件)不低于500万元(以合同和发票为准)且付款比例在50%以上(以银行凭据为准)。


(二)国家要求在我省进行试点的转型升级项目。


(三)其他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急需转型升级的制造业重点项目。


(四)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名单见附件1-2)的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对现有生产装备、生产设施、工艺条件或生产辅助设施等进行技术改造,在带动劳动就业、经济社会发展等方向作用明显的转型升级项目。此外,对脱贫攻坚重点地区申报(一)类项目,不低于500万元的要求放宽至不低于200万元。


以上(一)至(三)类转型升级类项目,各市州(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市)市辖区(不含管理区、园区和已作为财政直管县的区)数量为1-2个、3-4个、5个及以上的分别限报15个、20个、25个项目,省财政直管县(市)限报4个项目。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可以额外申报第(四)类项目1个。


此外,对企业申报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业领域(如预拌砂浆、混凝土砌块、砖瓦)等一般性技术改造和扩能项目,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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