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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1-12 15:32:0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粮食企业:

  

根据《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粤粮调〔2009〕4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供应市场稳定,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的原则,我委拟在全市粮食、食用油加工、销售、运输企业中开展2020年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含粮食应急加工网点、粮食应急运输网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申报实行自愿原则。经认定后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管理实行平急结合,正常情况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紧急情况下,企业承担政府委托的粮食应急保障任务。

  

(一)粮食应急加工网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深圳设立的以稻谷(大米)、小麦、食用植物油加工为主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并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2.具备较大规模的加工能力,具有小包装生产能力,近3年生产经营稳定。

  

3.拥有生产、储存合格产品所需的工艺设备、仓储设施、检化验仪器、专业技术人员。

  

4.上一年销售量1万吨以上,且粮库仓容2000吨以上、罐容1000吨以上。

  

5.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上定期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6.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并承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成政策性加工任务。

  

(二)粮食应急运输网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深圳设立的以粮食运输为主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

  

2.具有完备的运输设施、设备。运输车辆10台以上,核定载重量100吨以上的企业。

 

3.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并承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成政策性运输任务。

  

(三)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深圳设立的企业,或非独立核算销售网点。

  

2.交通方便,有较大的营业面积和存放待售商品的库房,自有粮油商品库存较充裕,经营环境整洁美观,获得《卫生许可证》。

  

3.商品明码标价,财务制度健全,服务热情周到。

  

4.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积极承诺配合政府部门完成政策性商品销售任务。


二、申报程序

  

(一)新申请企业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盖公章),如实、准确填写《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粮食应急加工网点:《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加工能力说明(含加工流程图文材料、年度产能产量计算方式、加工设备规格型号等)、粮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粮食应急运输网点:《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运输车辆清单(含车牌号、载重量);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调控布局的实际需要,经信息核实和实地考察,进行认定。

  

3.经认定的企业与市发展改革委签订《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

  

(二)原已认定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鉴于2018年签订的《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即将到期,原已认定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自愿继续承担应急保障任务且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提交申请报告、《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后直接认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并与市发展改革委签订新的《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如需变更承担应急任务类型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则按新申请企业程序进行申报;如需退出须将牌匾交回。

  

再次认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后,企业须在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时将旧牌匾交回。请有意愿加入或继续承担粮食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于2020年11月17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粮食和物资储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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