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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添加时间:2020-10-27 9:44:1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为深入实施《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2019-2023)》,加快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赋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创新集聚区和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核心关键技术研发


1、组织实施创新专项。每年组织实施10个左右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在汉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产、学、研、用,重点围绕智能芯片、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等领域,开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技术科研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支持承接重大任务。对牵头承担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单位,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牵头承担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家技术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3、支持企业研发。对人工智能领域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给予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所需资金市、区各承担50%。运用武汉市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加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出台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补贴等补助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研发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4、加强信贷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人工智能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纳入新型银担合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且年化担保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业务责任额度1%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5、加大创投补助。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我市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人工智能企业,且投资期限(出资之日至退出协议签署之日)不低于2年的,按照基金实际直接投资额的2%(最高不超过50万)和8%(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别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和被投企业支持,每家投资机构年度累计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6、支持企业上市。对人工智能领域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再融资予以奖励,上市公司完成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资本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在汉直接投资,按不超过所投项目到位资金0.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予以兑现;对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按实际融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三、加强共享服务与创新平台建设


7、支持建设共享服务平台。对新建设的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平台、人工智能研发服务支撑平台,经市科技局备案审查后,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


8、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人工智能领域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在汉设立的分中心或节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500万元。对人工智能领域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按省拨付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


9、支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建设。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每年公开发布智慧城市应用场景清单。对新建设的重点应用示范场景,按照场景建设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个应用场景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对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与研发设计费用的8%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


10、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对列入试点的养老机构,每年给予30万元补贴资金;对列入试点的人工智能养老实验社区,每个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资金。经试点地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智能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家庭照护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实行“以奖代补”,服务机构连续六个月签约服务人数平均达到每月50 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连续六个月平均新增50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11、支持企业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各具特色的人工智能产业园,对聚集人工智能企业数达到30个、60个、100个的人工智能产业园,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所需资金市、区各承担50%。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人工智能领域专业孵化器,经认定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后,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


12、支持培育引进人才。鼓励在汉高校建立人工智能学院、开设人工智能专业,对获批认定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和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的高校,分别给予每个学科5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评选人工智能十佳创新团队,对入选的创新团队每个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在汉龙头骨干企业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高精尖缺”人才,经认定后,除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外,由企业所在区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各区)


13、支持举办重大活动。鼓励和支持在我市举办具有国际水准和较大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国际会议、产业创新创业大赛、高端论坛和产业峰会,对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全球性重大活动的组织机构,给予100—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


14、支持开展专题研究。市社科基金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10项,支持开展人工智能治理研究,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应用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伦理风险以及监管问题等;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探索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总结人工智能治理经验、制定相关产业规划、组织相关研讨会议、发布相关研究报告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


15、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局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各区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用于落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区)


七、附则



16、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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