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根据《北京市实施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联动 推动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京文领办文〔2017〕3号,以下简称“办法”,),拟于近期审核北京市文化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投贷奖”支持资金申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金融机构1.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进行资金奖励,支持期间为2019年9月8日(含)至2020年9月7日(含)。2.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支持期间为2019年8月16日(含)至2020年8月15日(含)。
二、支持条件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文化企业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须为2019年9月29日前注册);3.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的文化企业;4.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机构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或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设立并能独立开展业务(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2.为注册在北京市的文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3.金融机构业务放款已实际到达文化企业账户;4.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不予支持情况
(一)支持期间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二)列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七)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四、提交材料
(一)线上提交于2020年9月29日24时(含)之前,选择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以下简称“文创板”)www.ccee.cc、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文创金服”)www.bjwcjf.com两家“投贷奖”平台之一进行申报;已在“投贷奖”平台完成常态化申报的文化企业或金融机构,须将有关数据信息更新至最新后再次提交。
(二)纸质资料提交1.纸质材料由“投贷奖”支持资金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性材料两部分组成,申请表由完成线上申报的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打印,其他相关材料由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列表自行组)。3.将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于10月9日至11日期间至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3号楼413室现场提交。4.逾期未递交材料视为放弃此次申报,申报企业材料格式或信息存在错误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纪律要求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在申报系统中填报虚假信息等的申报企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纳入市文资中心失信机构黑名单并在官网上予以公示,未来三年将不予“投贷奖”资金支持。为申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一经查实,将一并纳入市文资中心失信机构黑名单。
六、资金使用承诺“投贷奖”支持资金拨付前,申报单位须与市文资中心签署《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支持资金使用管理承诺书》,就资金使用管理、后续追踪评价等做出承诺。
七、其它事项
(一)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说明事项1.我中心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单位进行“投贷奖”资金申报;“投贷奖”平台只作为信息采集平台,无代办申报权限。请各申报单位选择通知内的正规途径进行申报并予以监督;2.同一法人单位每年只能在文化产业“投贷奖”和“房租通”支持方式中选取其一申报;3.同一法人单位每年只能选取“投贷奖”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报,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申报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的申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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