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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项目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9-8 16:14:0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将上海建设成为世界级信息基础设施标杆城市,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和《上海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范围应当符合《2020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5G典型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应为在建或待建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http://www.sheitc.sh.gov.cn),在“办事大厅-专项资金”栏目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3);

(二)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4日10:00-9月25 日16:0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建议尽早提交,避免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

(三)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四、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在线填写);

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4);

3、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出具委托函,参见附件5);

4、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6);

5、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6、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说明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若有合作单位,还需提供合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函;

8、区级预算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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