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部标准化委托机构、部标准化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工信部节〔2017〕110号),进一步完善节能与综合利用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促进工业企业能效提升与绿色发展,现开展2020年度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优先支持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已立项或列入计划的标准研究项目。
1.申报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在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经验,开展过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制定工作,或从事过工业领域能源审计、节能诊断以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咨询等工作。
3.优先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建设单位、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承担单位、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牵头开展或参与标准研究。
4.优先支持近五年牵头完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书(附件1)及标准草案报送至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标准化委托机构或部标准化工作组。
(二)对确定的标准研究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行业部标准化委托机构、部标准化工作组实施,并签署任务合同,明确其负责的标准清单、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有关行业部标准化委托机构、部标准化工作组与标准研究单位签署合同,明确标准制定工作要求、进度安排、考核指标等。
(三)根据各机构负责的标准数量和任务工作量,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进度下达标准研究补助经费。
(四)项目支持的标准制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各行业部标准化委托机构、部标准化工作组每季度总结负责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项目完成后(以标准报批为准),标准研究单位应向对应行业部标准化委托机构、部标准化工作组提交完工报告和验收申请,由部标准化委托机构、部标准化工作组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五)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工信厅节〔2018〕92号)使用和管理经费。未完成考核指标要求或逾期不能完成项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将责成有关部行业标准化委托机构、部标准化工作组追回标准研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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